刑事案件辩护、尽职调查业务、股权激励、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等。
常法顾问:负责为徐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、徐州国盛富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、徐州金龙湖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、徐州高铁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、安徽省青创食品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工作。
法律尽职调查:曾接受徐州市国盛集团、徐州市产业基金、国盛富瑞、汉风数字、金龙湖基金、高铁时代等机构的委托,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服务。
股权激励:曾接受江苏天一物流有限公司、大为医疗(江苏)有限公司的委托提供法律、股权激励服务工作。
曾接受故意伤害案件陈某委托,在审判阶段经过两次开庭,取得陈某无罪的判决结果。
曾接受帮信案李某委托,帮信涉案流水金额近50万,经过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,最终为李某取得了不起诉的结果。
曾接受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李某的委托,经与缉私分局与检察院充分沟通,最终为李某争取到了相对不起诉的结果。
曾接受危险驾驶案梁某的委托,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提交辩护意见、与检察官充分沟通,最终取得了不起诉的结果。
曾接受职务侵占案曾某的委托,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辩护意见、法院阶段充分辩护,最终为曾某之女 马某取得了缓刑的结果。

关注“海涵律师事务所”公众号
及时获取实时专业的法律资讯信息
以及对外公开培训课程

课程报名以及业务咨询